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聘用高层次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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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

聘用高层次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乐山师范学院相关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范围

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学校同意,可以在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高层次研究人员聘用为中心研究人员,工作时间原则上2—3年一个聘用周期,期满考核可以续签聘用协议。

二、用原则

实行合同管理,对聘用人员的目标任务、工作方式、成果发表方式、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实行合同管理。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坚持“按需聘用、柔性引进”的原则和回避制度,位要求择优聘用,被聘用的研究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影响力。

三、聘用方式

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乐山师范学院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待遇

参照学校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根据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由双方协议约定,住房等福利也由双方合同约定。柔性引进人员和国外人员不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但应办理相关保险。

五、聘用管理

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年度考核,聘用人员应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合同约定的作品数量和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薪酬和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用人需求可先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聘用外籍人员还需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报告,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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