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图书资料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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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

图书资料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为学科建设和硕士点建设服务,发挥图书资料效能,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资料室管理员职责:

1、加强管理,做好图书、期刊、光盘等资料的借阅手续;加强监督,定期向教师发放催还书单。

2、本院图书资料面向本院师生开放。

3、定期对图书资料进行编目、分类和保存。

4、积极参加学校图书馆建设工作,开展多方面协调工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借阅规定:

借阅图书、期刊、光盘等资料必须做好登记,不得私自借阅。

2、每位教师借阅总量不得超过10本,借阅期限不得超过5  个月;每位学生借阅总量不得超过5本,借阅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3、师生应该爱护图书,不得勾画、涂抹和损坏,不得遗失。如发现毁损者,罚款5元/本,如有遗失者,按原价3倍赔偿。

4、爱护图书资料室卫生,不得抽烟、吃东西。

5、保持图书资料室安静,不得喧哗。

6、爱护图书资料和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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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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